我国轮胎翻新新标出台,现在就为大家讲述我国轮胎翻新新规出台的具体情况。
对此,许多翻新轮胎企业反响强烈。对于工信部所发布的条例内容,他们有不同的见解,包括能耗及产能规模等。
据统计,全国橡胶资源消耗总量的70%是由我国生产轮胎消耗橡胶消耗的,年产生废轮胎2亿条以上,重量约合900万吨左右,折合橡胶资源约300多万吨,若能全部回收再利用,相当于我国5年的天然橡胶产量。
到2015年,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。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%,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%,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。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%。而目前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左右,翻新率不足5%,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%以上;此外我国的再生橡胶产量约270万吨,橡胶粉产量约20万吨,废旧轮胎的翻新率、回收率和利用率都较低。
为了实现轮胎综合利用,对废旧及翻新轮胎进行规范化管理,同时提倡轮胎企业的规模化、符合环保标准,增加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,因而两大准入条件也就应运而生。
对于上述准入条件中提到的一些标准如能耗及规模等数字,行业内存在一些争议。
某橡胶制品公司高层认为,政策中“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/标准折算条”的规定过低,“我们公司的能耗是4.5(千瓦时/标准折算条),远高于新文件内的标准”。该高层还告诉记者,在国内某次行业会议上,她提出国内生产标准偏低的问题,却被告知“如果都像你们工厂这么做,国内企业没有几家可以达到标准”。
但对上述观点,也有持不同意见的企业。
某翻新公司负责人透露,其生产一条轮胎的电力成本约为25元,合31.25千瓦时/标准折算条,是新政策规定最高额度的两倍,也就是说,电力成本的规定较高,“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/标准折算条“的规定,该公司达不到。
而就“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,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;新建、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,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”,这一政策强调“废轮胎处理不得低于万吨的要求太高,我们公司一年生产1万条轮胎,这在中小型企业里算正常的。按15条轮胎重1吨计算,万吨的综合处理能力就得生产3万条轮胎,这个标准太高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