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的发布给翻新胎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,但“高门槛”的设置也同时引发了业内的争议。9月1日实施的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中关于翻新胎的规定更让不少翻新胎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。
工信部又在京召开“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条件座谈会”,交流废旧轮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情况,并对7月31日公告发布的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》、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》主要条款进行解读。在日前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上,翻新轮胎的扎堆亮相,更是将翻新轮胎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其实关于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和翻新,工信部的态度是一贯的支持并严格要求。早在2010年12月30日,工信部就发布了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全面阐述了轮胎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现状,提出了严格的行业市场准入制度,加强企业技术进步,重点任务是提高轮胎翻新率,优化产业结构。
2012年8月20日工信部发布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》和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》两个条件,目的很明显是在于三个方面:一是面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国内现状及存在问题设立门槛,以促进形成产业规模优势;二是引导企业加大投入,建立清洁环保型综合利用产业;三是出于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发展的考虑。
据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》,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,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。新建、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,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。
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/吨;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/吨(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);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/吨。由此可见,除对能源消耗作出限定外,两个准入条件均对企业规模也作出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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